双软企业,2019年开始获利,2020年有加计扣除,当年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那双软的两免三减半能否延后一年
问:双软企业,2019年开始获利,2020年有加计扣除,当年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那双软的两免三减半能否延后一年?
答:不能。软件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提示: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