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结转弥补几年
对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
第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