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之家

中华会计之家
中华会计之家园
首页 > 财税实务
2023-12-26

押金、违约金、保证金增值税会计处理

押金、违约金、保证金增值税会计处理

1.押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我们可知道:押金不属于其规定中的价外费用之列,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但是针对包装物押金,是有例外规定的。

另外,还有两点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需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于包装物押金不予退还或者超过一年以上不退还的,需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实操中,为了规范财务和税务管理,对于押金的定性,宜遵循“收取应退”的原则。

2.违约金:


具体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未执行:意味着并没有实际应税业务发生,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对于价外费用的界定,无需缴纳增值税。

(2)合同已执行:可通过如下案例来解析: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甲为乙提供产品,乙支付甲货款。

如果:甲公司因违约支付给乙公司的违约金,乙公司收到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乙公司违约支付给甲公司的违约金,甲公司收到违约金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取决于违约金的具体形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价外费用的界定。

3.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时,往往尚未发生应税行为,而且收取后一般情况下会退还给支付方,并不是额外收取的费用,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如果保证金被没收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如果业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实际租赁并且支付了租金,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押金,该笔押金性质类似于赔偿款,则构成价外费用,该情形下需要缴纳增值税,购买方如果需要发票,则按照原货物(或服务)相应的税目和税率开票给对方。
 

声明:

    “押金、违约金、保证金增值税会计处理”由中华会计之家(www.zhkjzj.com)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具体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推荐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