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
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C )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的应税收入总额
A.没有年限限制
B.追补年限统一不超过5年
C.高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追补年限不超过10年,其他企业不超过5年
D.以上说法都不对
解析:财税[2011]70号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