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准予陕西鑫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陕西鑫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 61010202。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首席合伙人姓名:曹喜华。
五、 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曹喜华, 441900170003;龚伟,110101504956。
六、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10号凤凰新城3号楼14A。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2日